车保险不赔的情况包括:
转让、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不批改:
若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若违反安全装载规定造成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但如果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则加扣10%。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火灾、火灾原因不明:
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若投保了自燃损失险,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辆零部件被盗:
仅车辆零部件被盗(例如轮胎、电瓶、后视镜等易拆卸部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仅赔偿整部车被盗窃或抢走的情况,部分零件被盗的,保险公司不赔。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
以上情形中,司机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地震:
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精神损失: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放弃追偿权:
若在出险后放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修车期间的损失:
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因为修理厂负有车辆的保管责任。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若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拖着没有保险的车出事故:
若车主在路上拖着一辆没有保险的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并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撞到自己家人:
在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被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因此若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
私装设备:
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附属设备,若事故造成这些设备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若要为此类设备投保,需单独投保相关险种。
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这些不赔情形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因误解或操作不当导致理赔困难。投保人在购买和使用车辆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各种不赔情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