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处理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按照上述规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计算如下: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即最低工资标准的64%。
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失业保险金:
1. 窗口办理: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保卡到当地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 网上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当地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确保了失业保险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鼓励了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