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危房鉴定和申请程序如下:
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危房鉴定
农村危房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危房鉴定,他们会协助申请人进行鉴定。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农户需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危房证明等。
民主评议及公示
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周。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
乡镇审核及公示
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
县级审批
县危改办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鉴定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并公布。
实地复核
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自行申请有困难,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寻求帮助。
整个申请过程需要保持透明,确保公示和审核环节公正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