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需按时偿还。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是合法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务必注意利率的合法性,避免因利率过高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