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的发生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群众对高收益稳定投资渠道的渴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群众手中积累了一定的闲散资金。传统的银行储蓄方式已不能满足他们追求更高收益的需求。由于缺乏投资知识,他们对股市、期货市场等正规资本市场的风险性存在顾虑,因此迫切寻找一种既有高收益又可以稳定保本的投资方式。非法吸储者利用这一点,向投资者许诺高额利益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
人情社会中的民间借贷习俗和人身信赖
在人情社会中,人们遇到生活困难或生产困境时,往往会求助于亲朋好友。当有人提出致富途径需要筹集资金时,其他人也会“有福同享”,拉熟人入伙,形成层层直接、间接的人情网络。这种人身信赖在人情社会中甚至超过了物质担保,使得投资人放心地将积蓄投入借款人描绘的具有稳定丰厚回报的事业中。
非法吸储者不正当或高风险的投资用途
非法吸储者通常向投资者许诺明确的投资方向和巨额利润回报,但其投向的产业一般具有投机性和高风险性。这些行为人无法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取所需资金,因而把目光投向民间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使用诈骗手段实施集资
集资诈骗者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他们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诈骗。例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
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群众对高收益投资渠道的渴望、人情社会中的借贷习俗和人身信赖、非法吸储者的高风险投资用途、以及诈骗手段的使用等。这些因素共同促使了集资诈骗活动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