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协议解除
条件:
当事人双方必须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对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需征得其本人同意(若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
当事人必须对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程序:
双方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
条件: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被收养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