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通常指的是与某一主要物品或主体密切相关的其他物品或设施,它们可能是物理上连接的,也可能是功能上的补充。以下是一些附属物的例子:
建筑物附属物:
车库、厕所、围墙、沼气池、水井等。
附属车间、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
土地附属物:
青苗、树木、鱼塘、坟地、机井等。
地上构筑物及与土地联成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
胎儿附属物:
胎盘、脐带、羊水。
房屋附属物:
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等。
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
宅基地附属物:
建筑物如仓库、车库、牲畜棚等。
构筑物如围墙、沼气池、水井等。
附属的道路、排水设施等。
其他附属物:
皮肤附属器如毛发、汗腺、皮脂腺和指(趾)甲。
附属工程如围墙、化粪池、室外排水、洗涤池等。
附属物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或上下文环境而有不同的定义和范围。在法律上,附属物的概念可能用于界定产权、计算价值或影响财产征收的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