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在生育或流产前,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少12个月。如果生育或流产时缴费不足12个月,生育津贴会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等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流产次月起,在1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补支。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及时补缴中断缴费:
如果在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且及时补缴,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申请期限:
顺产的妈妈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是生育后的90天内,剖腹产的妈妈则是105天内。
综上所述,青岛市要求女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少12个月,并且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提前规划好缴费时间,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