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不少于5天
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如果被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领购招标文件且招标人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少于5天,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而应延长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综合以上规定,售卖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主要是不少于5天,但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此外,如果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以确保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