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为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机构包括:
城市街道办事处:
负责城市区域内吸毒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农村地区吸毒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戒毒康复、帮扶救助、教育和管理,以戒除毒瘾。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此外,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必要的人员培训,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还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综上所述,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机构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