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确保财务透明和合法合规。
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或罢免的建议。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和召集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提起诉讼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其他职权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监督。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职责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监事会的职权涵盖了财务检查、监督管理层、提议和召集会议、提起诉讼以及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通过这些职权,监事会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