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正常停工
季节性停工:如冬季供暖期间某些行业的生产活动暂停。
计划内停工:如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少的停工等。
非正常停工
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或工具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设备故障停工:生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
电力中断停工:因电力供应中断导致的生产活动无法进行。
自然灾害停工: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的生产活动暂停。
特定情况下的停工
“五停”措施中的停工范围:在建工地、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停产范围: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
停运范围:陆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
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环保政策下的停工
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特定区域或行业的停工令,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其他特定情况
因政府环保政策、安全检查、特殊事件(如疫情、安全事故)等导致的临时停工。
综上所述,企业停工范围涵盖了正常和非正常停工的多种情况,并可能因政策、环境、安全等因素而有所扩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可能的停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