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调解是指在 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法院可以暂时中断庭审,以便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并尽可能在庭审现场进行调解。这种做法有助于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缩短案件审理时间,节省国家资源,并有助于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休庭调解可以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自愿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法院可以决定休庭,以便双方能够在不影响庭审进程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后的评议:
如果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合议庭需要休庭进行评议,以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
其他情况:
休庭还可以适用于庭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需要暂时中断庭审的情况,例如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休庭后,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庭审并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应当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