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行为可能会导致降级以上处分:
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
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
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包养情人;
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
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
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
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