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模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伙模式:
虚拟合伙(VP)
合伙人之间通过协议或契约形成合作关系,不涉及实股股权。
以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用利润的存量或增量来回报员工。
合伙人主要承担项目合作期间的资源投入和时间成本风险。
事业合伙(BP)
合伙人围绕共同的事业目标,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投入资源和精力发展长期事业。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员工持股,解决企业家控制权问题。
股东合伙(SP)
涉及资本的筹集、股权的转让和公司的估值等资本运作环节。
企业可能通过增发新股或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来调整股权结构。
生态链合伙(EP)
该模式在文档中未详细描述,但可以推测是围绕生态链中的不同企业或个体进行合作。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和民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因此没有单独的民事合伙概念。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无条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部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
显明合伙:合伙人的身份和出资情况对外公开。
隐名合伙:合伙人的身份和出资情况对外不公开。
合伙人模式
包括员工分红合伙人模式、消费合伙人模式、资源合伙人模式、投资合伙人模式等。
Partnering模式
业主与参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的短期或长期协议,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