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分期付款购置一辆新车
马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与帮助
为其提供担保,成为担保人
还款期间朋友出现意外去世
随后
担保公司将购车的担保人
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购车款和律师费

2023年6月25日,张某分60期在银行贷款30.3万元购买了一辆岚图FREE汽车,车价为38万元,张某首付77000元,每月偿还6211.5元,并找到朋友马先生帮忙担保。而在还款10个月后,银行发现从2024年4月开始张某不再继续还款。

银行了解得知,2024年3月8日张某因病去世。咸宁豪车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替银行偿还了共计66414.94元贷款。随后,该公司将担保人马先生起诉到法院,让其偿还公司垫付的66414.94元贷款,和6000元诉讼费以及案件受理费730元、保全费2071元,共计7.5万元左右。
担保人马先生认为,该车购车人是张某,当时张某只是说自己没有驾驶证,银行无法贷款才让自己签字担保,在断供期间,张某将车辆抵押,目前车辆已经被卖到哈萨克斯坦,其实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于马先生提出的质疑,咸宁豪车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经理表示:当初,张某和马先生通过洪山工商银行分期贷款,通过中盈公司担保,车主张某只要不按时还款,银行就会要求担保公司还款,而帮其还款的中盈担保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咸宁豪车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帮张某和马先生支付给银行6万多元贷款,由于张某已经去世,目前他们只能起诉担保人马先生。
赵经理表示,当初张某去世前把车辆抵押后获利15万元,典当行将车出售到哈萨克斯坦。目前咸宁豪车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只能起诉马先生,同时也建议马先生通过起诉张某的姐姐,维护自身权益。
在今天的红绿灯节目中,律师马拥军认为,咸宁豪车梦公司状告马先生的判决已经生效,那么马先生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马先生可收集张某姐姐是否有不当得利的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责,减少损失。
记者:张教辉 编辑:高小花 审核: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