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权利:
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许可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禁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禁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后两者以容易导致混淆为限。
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续展权: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有权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
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
义务:
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商标权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商标注册费、续展费等。
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商标权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并确保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其组合,也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义务:
当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积极使用商标的义务:
商标权人应当在商标注册后积极使用商标,通过使用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否则可能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维护商标声誉和形象:
商标权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维护,防止他人恶意注册、侵权使用等行为,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结:
商标权人拥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投资权和继承权。同时,商标权人需要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缴纳费用、标明注册标记、保证商品质量、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积极使用商标以及维护商标声誉和形象。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确保了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