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权利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权利:
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
普通权利:
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人身权利: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文化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监督权与请求权: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等。
特定主权权利:
如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权利。
这些权利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