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 1984年开始有的。具体来说,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这一证件的申领和制发程序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随后,在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随之正式退出。第二代身份证采用了芯片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可以存储个人信息和指纹信息,提高了身份证的安全性和防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