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案较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行为的隐蔽性:
串通投标行为通常是在非公开状态下进行的,行为人之间存在默契,互相帮助投标、借用资质等,这些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的,很难被外界发现。
取证困难:
由于串通投标行为隐蔽性较强,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违法行为通常是在暗中操作的,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参与者之间存在串通,导致很多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法律规制:
尽管串通投标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但由于其行为隐蔽,取证困难,使得串通投标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法律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制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仍有部分行为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串通投标案较少的主要原因是其行为的隐蔽性和取证的困难性。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串通投标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