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它涉及合同条款、条件、义务等方面的调整,但不改变合同的主体。合同变更的特点包括:
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需要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
合法性:
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效性:
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
履行状态:
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变更范围:
合同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了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可能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
局部变化: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并不涉及合同性质的改变。
合同变更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遵循原合同的形式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变更的部分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