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以下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几个主要原因:
提起诉讼:
权利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从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请求履行:
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申请仲裁:
权利人提起仲裁请求,请求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其他情形: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义务人向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裁定被驳回,则时效不中断。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可能因实际案件情况而异,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