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公积金的处罚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确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