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社会性: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性:
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意志性:
法律行为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
规范性: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普遍性:
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反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权利义务性:
法律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社会关系。
形式合理性:
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
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本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