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的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员工原有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保险权益等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主要有两种:认定为工伤和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级别鉴定
工伤级别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鉴定结果将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级别,并作为赔偿的依据。
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针对工人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通过病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结果,确定其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及与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
事故经过鉴定
事故经过鉴定是通过对事故记录、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责任和造成损伤的原因。
身体损伤程度鉴定
身体损伤程度鉴定是通过对伤者的身体检查以及医学资料的分析,评估工伤的损伤程度,包括损伤的部位、程度和造成的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
鉴定结果将基于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对事故责任、待遇和赔偿进行界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工伤级别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