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管理关系:
涉及国家在经济组织过程中的管理,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规定,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市场管理关系:
包括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等。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关注经济组织内部及之间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如企业内部的组织与管理、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等。
涉外经济关系:
涉及国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合作。
其他经济关系:
可能包括社会保障关系、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这些调整对象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管理和调控,旨在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