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后,应当在 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 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虽然为7天,但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且现场教育不得少于2日。完成学习后,驾驶人需要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后,应当在 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 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虽然为7天,但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且现场教育不得少于2日。完成学习后,驾驶人需要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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