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所有权: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权:
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人身权:
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知识产权:
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财产继承权:
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此外,民事权利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
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原权与救济权: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如人身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如财产权。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和行使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