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环保税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排放单位
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超标排放单位
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特定行业单位
从事金属冶炼、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纸浆制造、橡胶制造、医药技术生产、农药生产、有机废物处理以及污水处理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
从事污染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新能源企业。
资源占用单位
占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单位。
特殊环保税单位
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税、土壤污染防治税、野生动物保护税、海洋资源保护税等的缴纳者。
城乡处理场所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如果其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也需要缴纳环保税。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个人通常不需要缴纳环保税,因为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