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行债券的机构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机构:
包括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这些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由中央政府提供担保,因此信誉较高。
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发行的债券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公司(企业):
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
政府支持的企业:
有些政府支持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这些企业通常与政府有直接关系,并由政府提供担保,因此信誉也较高。
外国机构:
包括外国政府机构和外国企业,它们也可以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
总结来说,发行债券的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实体,具体发行资格和债券类型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