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和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张2寸红底免冠合照。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需要现场填写并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离婚证(如一方为再婚者)。
军人证件和 婚姻状况证明(如一方为现役军人)。
港澳台通行证和 婚姻状况证明(如为港澳台居民)。
本人护照、 外国人居留证和 婚姻状况证明(如为外国公民)。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
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提交户口簿)。
劳动手册或执照(如待业、个体无业人员)。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如再婚且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的当事人)。
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及 公证书(如因私出境人员)。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确认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确保顺利办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