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和“五证”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房屋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
商品房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并出具书面合格证明;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满足其他特定条件
如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建议在收房前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条件和文件,确保符合上述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