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如下:
1.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该期限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 对于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4. 若上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同样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5. 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复杂,法院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若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请注意,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