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税额是指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涉及到的一项抵减项目。具体来说,它指的是在上一个月中,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情况。这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当月的进项税额(即购买原材料、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超过了销项税额(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于税务局通常不会将已经上交国库的税款退还给企业,为了处理这种多缴的情况,税务局采取了一种变通方法,允许企业将之前多缴的增值税部分转到当月,视作当月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当月的销项税额。
在增值税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是一个重要的栏目,它显示了企业可以继续在下个月抵扣的税额。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意味着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因此可以继续留抵,不需立即缴纳税款。
简而言之,上期留抵税额是企业上月多缴的增值税部分,可以在接下来的月份中继续用来抵扣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