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原件。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职业、住址等)和对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同时,需明确列出请求事项和详细的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协议或合同
带有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者是仲裁协议,并且要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其他证据材料
与申请仲裁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
证据目录及证据,一般需要提供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己保留。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官方文件,用以证明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相关信息。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仲裁委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劳动者的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进行提交。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在申请仲裁前详细咨询当地仲裁委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