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提存有以下几种情形: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当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下落不明:
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有其他明确规定,债务人也可以提存。
提存后,债务人即视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而带来的困扰。
提存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债务人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提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授予提存证书。
3. 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领取提存物,或进行公告通知。
提存后,如果债权人前来领取提存物,应当履行相应的领取手续。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例如拍卖或变卖提存物,并将所得价款交付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