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档案的销毁时间,存在以下几种规定:
财务档案与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同
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所不同,其中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日记账为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为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辅助账簿为15年。而财务档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销毁时间,而是根据不同类型和内容的档案设定了不同的保管期限。
人事档案的销毁时间
人事档案在人死亡后,其保存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短期为3年,长期为50年。这意味着人事档案会在死亡后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直到达到上述的长期保存期限。
对于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这些档案在保存期限届满后,每年三月份会统一进行销毁。
档案销毁的一般原则
档案销毁应在档案不再具有保存价值时进行,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销毁过程应严格遵循销毁程序,确保档案安全,并在销毁后报告存档备查。
离职员工档案的销毁
员工离职后档案的销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需参照公司政策、行业规定及地方法规确定。公司在销毁离职员工档案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销毁电子会计档案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的销毁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公司政策及行业规定。对于已离职员工,其档案保存期限通常为两年或三年,到期后每年会进行销毁。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所在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